商标申请中的常见“陷阱”

  发布时间:2014/2/24 21:46:22 点击数:
导读:一、“商标局有关系”  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在和客户联系或者洽谈业务时经常告知或者暗示申请人,我们与“商标局有关系”,目的就是要让他人以为该公司因为与商标局内部有某种关系,能给商标申请事项提供特殊的方便通道…

    一、“商标局有关系”

  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在和客户联系或者洽谈业务时经常告知或者暗示申请人,我们与商标局有关系,目的就是要让他人以为该公司因为与商标局内部有某种关系,能给商标申请事项提供特殊的方便通道,可以保证成功等等。其实这只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传统欺骗模式。在商标代理行业中也是同样,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可能会通过某些的关系来解决某些疑难商标案件,这并不奇怪。但这类密室交易、暗箱操作都是极其保密的地下行为,是个别人为了获得高额报酬铤而走险的行当,是绝对不能见光的。而一些极为普通的商标注册申请,区区几百元的全部蝇头毛利,怎么可能会随意让某些官员甘冒法律风险被当作使唤丫头呢,怎么可能被用来公开宣传炫耀呢?可想而知。

  商标局进行商标注册审查的共有百余号审查员,分布在五个审查处,每个审查处有对应的审查类别,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都是按照审查进程随机分配的,商标注册申请自受理后起码需要一年以上时间才会被送到审查员手中,每个商标的审查都要经过各审查处的多个工作环节的审查和复核。而且,商标局还要对审查员不定期调整变动,最终某一个商标被分给哪个审查员进行审查,事先是根本无法确定的。因此,想要控制审查结果绝非易事。

  显然,这种把商标局当作是自家后院厨房可以随意炮制结果的宣传,无疑就是彻头彻尾谎言。

  二、包成功,不成功就退款

  以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作为承诺,是一种具有极大误导性的欺骗现象。客观地说,商标注册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首先是审查各程序流转中的盲区现象;其次是商标局审查员在主动审查中存在主观判断的差异现象;再次是商标即使通过主动审查,但在公告程序的被动性审查中其它在先权益同样可以限止该商标的注册;最后还有商标局的审查政策随着外界环境的改变而发生调整,几年前可以注册的商标不等于现在可以注册。……等等。归纳起来说就是,商标注册存在风险是必然的,只是风险有大小而已。

事实上包成功的承诺并不是这些代理机构真的有专业能力解决问题,而是100%的在说谎。一种说谎的,是把钱骗到手后以后就人去楼空,当然什么承诺都敢做。另一种说谎的是预设了一些规避自己法律责任的隐蔽手段来掩盖欺诈的真相。

因此,承诺包成功的,其实就是一个金蝉脱壳的计谋而已。 

  三、注册时间短

  商标注册申请的周期是随着我国商标审查的基本程序、商标申请的数量和审查人员的配备等所决定的,并不是随某些人(包括商标局的官员)的意愿可以擅自改变的。除了个别极其特殊情况之外,任何不同代理机构所办理的商标申请在商标局的审查周期一般只有数个月的出入,而真正造成时间差别大的反而是这些代理机构的报文寄交时间,因为有很多代理机构为了节省邮寄费用,往往一周或者一个月才汇总向商标局寄送一次文件。有些代理机构还因缺乏资金采取有意羁押申请文件,用客户的申请费来进行公司费用周转。

  就目前现状来说,数个月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和23年(视不同申请类别有区别)的基本审查周期是无法改变的,这还没有包括可能遇到的补正、驳回、异议等等其它因素。因此,以低于上述时间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宣传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的两种情况:1是先把客户的钱骗到手再说,以后就把一揽子不可能实现的责任都推卸给商标局,不明真相的客户最后也是无可奈何;2是真正的骗子,在极短的时间内伪造一份假的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欺骗客户,而后就卷款逃之夭夭,此类诈骗案件在多个地方已经发生过多起。

  四、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来误导欺骗申请人

  过去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有相当一部分的商标代理机构常常利用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各种模糊不清概念或者隐瞒实情的方式有意进行误导,使申请人误以为收到了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事实上,《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必经程序,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表明该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被商标局受理的证明,而该商标申请号就是便于了解该商标的审查状况时使用的。受理通知书的取得与该商标在实际审查中能否被核准无关,商标是否被核准注册应以《商标公告》为准。

  由于此类情况过去极为普遍,造成很多不良影响。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误认产生的不良影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自200694日起,在其发出的所有《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都加入说明条款: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以获核准注册。这才从根本上解决了所长期存在的问题。但是,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仍然采用自制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替代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企图隐瞒真相,误导申请人。

  五、低价诱饵

  不少商标代理机构为争夺业务,常常采取低价政策作为招牌吸引申请人,也有不少申请人习惯性砍价,以价格作为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唯一手段。

  应该知道,任何一家商标代理机构所收取的商标申请费用都是由两个部分所组成的。第一部分是国家商标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称之为官费;第二部分是商标代理公司所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称之为代理费官费是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为承担相应商标审查工作等而需要收取的国家法定费用,不交纳该官费的话,则国家商标局不受理相应的商标申请,而且不管商标的审查结果如何,该官费都不会退回并上缴国库。代理费包含有商标代理机构为维持企业正常运作的基本开支和商业盈利。代理费国家和行业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是由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成本和市场规律自行制定收取。显然,商标申请费用中,能够上下浮动的部分只有代理费,而且这些费用中还包含企业基本经营成本,如人员工资、租金、税收等等,因此一般单项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收费低于1800元就难以维持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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